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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麟册本是公物,是由历代政府主持绘制修订的,这个时候最为接近的正在使用的鱼鳞册页还是在万历年间编制完成的。但是年深日久。沧海桑田田地变更频繁。县里存档的或湮灭或丢失,早就不知去向,万历年间修订的“公册”早就有失准确,各地田地的具体情况,详细资料都装在了户房书办的脑袋里,成为他们父子相传的衣食本钱。不管是县令还是钱粮师爷,要顺顺利利的办下每年的夏秋两赋的公事来,时常会为书办所挟制。当然,厉害的钱粮师爷也会把户房书办摆布的服服帖帖,所以,一般来说,钱粮师爷和户房书办都会相处的极为融洽,在利益面前颇有点狼狈为奸、臭味相投的感觉。
“户书”因为有鱼麟册,不但公事可以顺利,本人也能借此大发其财,多少年来钱粮地丁的征收,是一盘混帐,纳了钱粮的,未见得能收到官府收粮的“粮串”,不纳粮的却握有纳粮的凭证。有人没有立锥之地却要缴粮。有人坐拥千顷良田却毋须缴纳粒米,反正“上头”只要征额够成数,如何张冠李戴,那是根本不管的。
一般来说,县令上任之后,钱粮师爷就要去和户房的书办谈条件,讲斤两,形成一个默契,勾结起来各取所需。
至于说如何在夏秋两季的钱粮征收中大肆的浮收,玩花样,那就是看钱粮师爷和户书的业务水平了。
什么“飞洒”、“诡寄”、“产去粮存”、“耗粮堆尖”、“淋尖踢斗”,还有为了避免税收而衍生出来的投献现象,都是钱粮师爷和户书们装满自己腰包的途径和手段。
大明自从万历年间张居正开始推行“一条鞭法”后,夏税秋粮的征收都是改为征银,这就又给钱粮师爷们创造了一个发财的机会。
按着缴纳钱粮的流程,依照各解户的户帖文册登记,然后为他们的解银进行称兑,最后发给他们银包,挨个点名将银包投入银柜内,又由一个小吏开出一式两份的单据,各解户就算将自己的税银交纳完了。但是,这样一来,小吏们的好处上哪里去找?于是乎,看似认真负责,其实是无数翻云覆雨的手段、具体实施环节便出来了。
各民户解银称兑时,那银包便分两种,一种白封,一种红封。贫民小户用白封,绅衿大户用红封。使用红封的,就少了许多的火耗杂费。
至于说收取银子时在银秤上、砝码上做手脚,收取数倍的火耗银子,更是公开的秘密,乃至于催生了后世的一个名词,潜规则。
火耗杂费向是大明各地官吏衙役的小金库与灰色收入,明初火耗每斗七合,一石七升,到了现在,这些火耗杂费已相当于正税,甚至有些地方更是高出正税数倍,火耗杂费更关系到州衙许多官吏的好处。
这还只是按照一条鞭法之中规定所谓的折色,收取银两的花样。
眼下大明各地灾荒不断,银子虽然值钱,但是粮食的价格也在悄然翻着跟头向上涨。所以。各处州县之中,仍是本色与折色一同征纳。所谓本色便是征收粮食实物,交纳本色粮比交纳折色银税更为重一些。但是刨除胥吏们的火耗和杂费,似乎缴纳本色更加合算一些。
有这种想法的人。就要面临淋尖踢斗、鼠雀之耗、耗外之耗等手段的盘剥了。
在各处官仓交粮时用比市面上大上不少的斛斗来收取粮食。这已经是公开的事情。反正上峰也是按照石、斗、升的标准来记账的。仓大使们还要在本来已经对的高高冒起尖来的粮食上,小心谨慎地不断往上加。这是所谓的淋尖,至于说踢斗,则是要检查这粮食是否堆得实在的手段,重重一脚踢在斛斗上。斛斗上的势必会散了一大片出来,掉落在地上。这些地上的米粮便成了所谓的耗米,交粮的粮户们是没有权利将它们带走的。
这些耗米便成了各级基层官吏的福利或者是灰色收入。为了得到这些“耗余”,大明各地的粮仓小吏,从明初起,便大多苦练腿法,有些人甚至能练到一脚踢断一棵小树的。
除了这些“耗余”。那些民户纳粮的各种损耗杂费等加派还没计算在内,大明各地州县的加派,往往是这些正税的数倍之多。如此,明末百姓如何不苦。
不过。也有他们惹不起或者不敢惹的人。
这些惹不起的人,首先便是有功名在身的人。
在洪武年间便有优惠的免税定额出现了,定额规定,大体京官一品可免30石,二品24石,以此类推。外官的优免则是京官的一半。至于监生、举人、秀才,照例可免2石。除了免粮份额之外,其他自置田亩,都要报官纳粮。
可是实际操作起来,里面的学问便大多了。可免二石的,免了几十石。万历年间张居正当政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对全国田亩进行丈量,清查自家田亩时便上下朋比遮掩,本来按照他的级别免税额定是免八十多石,但是实际免了将近九百石,差了十倍还多!那这些差额要谁来弥补?自然是平头百姓了!这些平白无故要缴纳的钱粮,术语便是飞洒了。
除了飞洒,比较坑人的便是所谓的诡寄。只要是人群密集的地方,都会有一批刁横霸道、不易对付的一群特殊人物,不是豪强地主,就是乡间无赖。必须敷衍。分量不足,米色粗劣,亦得照收不误。有时候甚至虚给“粮串”――纳粮的凭证,买得个地面平靖。
从一条鞭法实行以来,便是弊端横生,许多平民小户为了少纳粮。就会“带地投献”。将自家的田地挂靠在某个有功名的人名下,宁愿给人家交钱粮,也要求得少交些钱粮,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有人会请他们“包缴”,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所谓的“包户”,这种包户或者本身是“粮差”与官吏有勾结,或者是地方的豪强能挟制官吏,小户如托他们“包缴”,“浮收”部分固然少不了,但是要比自己去缴纳便宜的多
“包户”自然不是白干的,照例要从中刮皮,“包户”里胆大妄为的,干脆只收粮,不缴粮,一味拖欠,只等最后朝廷“豁免”了事。这种情况在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区盛极一时。
有人少缴,有人就得多缴,县里的税赋还是要出在县民的头上的。外加各种剥削耗费,加上县里的官吏的好处,统统都出在小民头上,这叫做“耗粮堆尖”,也就是所谓的“浮收”。
“耗粮堆尖”不算“乱收费”,是大明税赋系统中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地方,每石附加耗米和尖米7斗6升之多,超过正额的一半以上。这笔额外收入是地方官吏最大最可靠的一笔“灰色收入”。比起贪赃枉法之类捞的黑钱,要安全多了。
“耗粮堆尖”名义上是支付税粮的运费和损耗,其实没有标准可言,随意性很大。
所以有人说,明末的财政困难,和各地饥民暴动、流民起义,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一条鞭法最大限度的压榨了自耕农的生存空间,将无数的自耕农变成了佃农,将佃农变成了流民。
流民成了饥民之后,便成为了士大夫口中的流寇!
如今虽然各地州县的吏员都成了宁远伯府系统内的人物,每月都有俸禄薪水发放,但是很多人拿着手中的几块银元,却还在憧憬着往年夏秋两季浮收钱粮时日进斗金的好日子。
此时这个税收章程的出台,无疑是将广东的官绅大户、读书士子与诸多胥吏的狗食盆打破了!
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这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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