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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扬的表白信,除了那朵圆珠笔画的小花很漂亮以外,其它地方简直不堪入目。满篇的错别字涂涂改改,但你没办法用敷衍的态度,去对待一个真诚的人。
他很好,除了想法简单一些,其它都很好。我一直有颗男儿热血心,在这之前总想过轰轰烈烈的日子。轰轰烈烈地谈情说爱,轰轰烈烈地交朋友,当然现实社会很难满足我那些轰轰烈烈的愿望,所以我曾经很喜欢玩儿游戏。
我喜欢热血战斗,当陈飞扬跟我讲自己那些训练的往事,我就觉得特别的热血,也总有那么几个时刻,电话这边的我,是崇拜过他的。
而真正的热血,只是我们所向往出来的表象,就像战争是为了和平,很多时候折腾,也是为了平静。
回想这些天以来陈飞扬所给我的生活,我会觉得其实一辈子这么过下去也不错。正考虑这些的时候,陈飞扬给我打电话,问我看了没有。
我坐在床上傲娇,“写的什么呀,都看不懂。”
“哪里看不懂,我说给你听。”
我说都看不懂,陈飞扬就把信里的话重新给我背了一遍,并没有多么深情与声情并茂,像我们上学的时候背课文那种背。能说明的问题是,这封信他不知道斟酌了多少遍,自己反复看了多少遍,已然倒背如流。
我笑,“最后,什么来我的长街做我的归人,是什么意思啊?”
陈飞扬愣了下,“就是,就给我当老婆呗。”
“哼哼,哪儿学来的。”
陈飞扬没交代,我知道他是一文盲,但文盲也是知道好坏的,也是喜欢绉两句文化词出来的。我不会看不起文盲,没谁天生就想当文盲,尤其陈飞扬这个文盲,是为国牺牲造成的。
“那你答不答应。”陈飞扬热切地问。
“答应什么?”
“来我的长街做我的归人啊。”他说。
我自己笑了笑,“我答应了会怎么样?”
“我会很高兴。”
只是试探,我说:“要不我让你高兴一次?”
“真的?”
“假的。”
日久能生情,这句话绝对不假。感情是个太复杂的东西,即便真的把心掏出来,都不一定能看清它到底需要的是什么,很多人其实迷迷糊糊那么过去,一辈子都没看清过自己的心,有机会看清的,大多是受了刺激。
我没受什么刺激,所以我看不清,我和所有人一样迷迷糊糊得过且过,只要没什么明显让自己感觉不舒服的事情发生,就不会尝试挣扎。
我早看不清自己是怎么看待陈飞扬的,要说利用,我觉得也太没有良心。只是觉得,如果真的要选一个人这么过,陈飞扬就挺好,起码我找不出一个,必须不能和他过的理由。现在连他不到婚龄这个事实,都被这小子给抹去了。
我并没有交出答案,只是像每个晚上一样,入睡之前跟他隔着一道墙打电话扯淡。最开始跟他扯淡,是因为我觉得他有要跟我扯淡的需求,而他帮我这么多,我连个淡都不愿意跟人家扯,太不够意思。
扯着扯着,就习惯了。
今天我上课,小朋友不大听话,跟他们喊了一天,嗓子不大舒服,所以不是很想说话,我让陈飞扬给我唱歌。
陈飞扬有一把好嗓子,唱歌非常好听,清唱也能唱出那种专业的味道来。第一,他嗓子好,第二,肺活量大,第三,他喜欢。
其实我觉得,陈飞扬这个人才是埋没了,要身材有身材有模样有模样,要嗓子有嗓子,真有那个机遇去打造成个少女偶像,也是有条件的。只是他不喜欢,而且他腼腆。
陈飞扬给我唱了一个小时歌,从周杰伦唱到陈奕迅,从最近流行,唱到经典老歌,“明天我要嫁给你啦,明天我要嫁给你啦……”
我把手机放在枕头边上,闭着眼睛默默地听。
“亲爱的,嫁给我。”他轻轻地严肃地说。我没有回话,细细喘我的气。
“亲爱的?小嫦?睡了吗?小嫦……”他一直在试探着问,我一直没有说话,几秒后,“好吧,晚安,我爱你。mua。”
电话挂断,耳边再次归于平静,我在他的歌声和表白中睡着,如果可以,这种日子我真的愿意让它一直继续。
我喜欢。
嗓子不舒服,水就喝的比较多,半夜我起来上厕所,看到陈飞扬四仰八叉地躺在沙发和茶几之间狭窄的缝里,一条腿还搭在沙发上。他平常盖的被子,也已经被抱成一团,扭曲得没个样子。
这沙发又窄又短,对他这么长条条的人来说,睡得真是很憋屈。陈飞扬这是睡到地上来了,可是自己还没有知觉,睡得挺香。
这个季节的地板,还是很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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