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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将士自然无不应命,随后便看到他们陆续错落有致的退“场”,花的时间很短,直到土岗边、吕布等人面前只剩下了那三千水军,当然还有前头的魏续和宋宪。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吕布便先是勉励了魏续、宋宪二人一番,然后由陈宫向他们以及他们身后的那三千新嫩水军将士告知一些作为水军需要注意和去做的事项,接着吕布便也遣散了他们,让魏续二人领着他们先去陈宫为他们准备的水军训练所在。
这些事情其实都是小事,及至此时,这场弄得浩浩荡荡的分兵式才算告全部结束,而在离开土岗回城内的路上,吕布却一直陷入沉默中。
这当然不是因为他今天上场表演累着了,老实说,似今日这样的运动量,对于吕布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他现在的沉默是因为有心事。
不管是民政、还是军政要务都在定下大计之后有条不紊的进行着,但吕布还是觉得自己似乎忽略了一些事情,而今日在军中大比上上场时听到曹性在介绍那些方阵的时候多次会重申到的军中军规的问题,他脑中刹那如同被击中一般,也终于想到了自己忽略的是什么了。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虽说吕布现在还只是掌控四郡,但也不能够缺了法度,自己虽然定下了人事还有未来的发展大计,但想要其继续按照自己所想进行下去,不可能时时靠自己的监督,这个时候就需要一套法度来规制和保障。
法是什么?
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是这样阐释的:“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这其中的灋便是同法,是法的古写法,它的本意,所指的是一种传说中的神兽,据说能够辨别是非曲直,尤其是与刑法、刑罚有关,据说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这种神兽会用其角去触理屈的人。
这或许是一种传说,但无疑放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王朝里,法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东西方历代的伟人中,吕布为什么最喜欢拿破仑?并不是他曾经给法兰西带来巨大的荣耀,吕布又不是法国人不会有半点荣耀感;也不是由他主导的许多战争都成为世界战争史上的经典案例,因为他只是中外历史上众多璀璨将星的其中一个,而且所有的成功最后都被一次滑铁卢几乎抹杀殆尽;更不是因为他从一个科西嘉岛的小矮子成长为一个纵横欧亚大陆的法兰西第一帝国皇帝,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国共和历史的倒退;而正是因为那部一直流传后世、对大陆法系影响颇深的,由他主导并在他手下诞生的拿破仑法典。
尤其是其中的民法典,更是成为后世各个国家立法的渊源和典范。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拿破仑曾经如此说过,而他也是这么做的,这句名言也成为他一生的写照。
但就连他自己也说过,他一生最骄傲的不是在战场上的功勋,因为一次滑铁卢战役就几乎将这一切抹去,因为他也曾失败过而且第二次彻底的失败被流放直接让他整个人生跌入低谷再也没有复起过;他最感到骄傲的正是这部直接由他促成诞生的法典,因为人总会死,但法典精神永存,而且在这其中还有许多他自己本人的真知灼见,而不是简单地召集一些法学家商讨一下,便即付诸颁行。
无论一个人生前如何辉煌,死后都要化为一柸黄土,更关键的是,他能够为这个世界留下什么,吕布没有拿破仑那么高尚,他没想过自己制作一部可以传世千百年的法典,他也不觉得以现在自己的能力和自己这些手下人的想法能够编纂出那样一部法典来,但至少也要能够创造出一部能够在他有生之年在他统治范围内起到该有作用的法典。
编纂法典不是说说那么容易地,从华夏历史的角度来看,最早最全的法律应该是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其中包含有盗、贼、囚、捕、杂、具,其中具相当于一部法律的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定罪量刑从重从轻的原则等,其它则是法律的正文部分,“盗”代表的是与私有财产有关的犯罪,“贼”是指伤害人身及妨害封建管理秩序的犯罪,“囚”是指审判、狱讼,“捕”是有关于追捕犯罪的内容,“杂”则是处理一些其他行为譬如狡诈、赌博、贪污等。
从那之后历朝历代立国都要有一套基本的法度,哪怕不是一部健全的法典。
而在东方历史上完整系统的法典应当还是从唐朝开始,以《唐律疏议》为核心的唐法典,标志着中国法系的成熟。
严格来说中国法系与欧美法系、大陆法系都不相同,即便是在现代社会里不得不从二者中借鉴一些东西,但实际上中国法系在自己的发展中也还是有一些属于自己的突出的东西。
对于这一点,吕布还是有着一定发言权的,他前世虽然是个宅男,但好歹也是从法学系毕业的本科生,对于有关的事情还是知道不少。
不过很多时候要他说能够头头是道,但要归纳整理出来,这毕竟不像是《三字经》只靠死记硬背就行了的,所以吕布现在所能够选择的参考对象,除了自己脑海里还残存的一些可以作为参考的模糊印象之外,就只有在这个时代之前的那些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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