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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出了法院直奔停车场,冯见雄开着他的保时捷,送两个妹子先回莫愁湖的公寓。

坐到车上,虞美琴才耐心地跟马和纱解释这里面的困难:

“纱纱,法律原则要落地实践,是很难的。我给你举个例子好了,宪法都说,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被剥夺,这是一个总刚性的原则。可是几十年了,有谁援引这条原则真的打官司过么?其实有过很多人诉求,也提到过这个原则,但都没判下来。

一直到最近这两年,有个鲁省的原告,因为多年前高考后录取时,被人冒名顶替的事儿,反复上访、起诉,最后一直闹到最高院,才在黄副院长的主持下,批复了一个解释,承认了这事儿‘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权利’。

不过,黄副院长本人作风也不太好,如今又出事被**了,他当年作出的批复、解释,也都被‘对人不对事’地……唉了,所以现在官方看来,我国的宪法司法化,一直是零,原地踏步。反正,要把纲领性的原则落地,司法实践化,总之是很难很难的。”

虞美琴提到的这事儿,在后世国内司法界也是被无数有志之士扼腕叹息的。

某些贪官污吏出事了,确实该判。但华人历来的株连文化传统……有时候也不得不说是比较那个。实事求是的话,应该对事不对人。坏人也有可能做出过好事,不能因为人坏,就否认他的所有判断。

马和纱听得很是郁闷,头发都似乎变得更软了。车子堪堪到了地方,她还有些不甘心,一下车就肆无忌惮地搂着冯见雄:“雄哥,你说呢?刚才你开车我没敢烦你。”

冯见雄一边锁车、摁电梯上楼,一边无所谓地说:“我的看法跟美琴差不多,庭上说得再义正辞严,对胜诉作用还是有限的。这个案子,一审输掉的可能性很大。

毕竟,我们的外在表现,本身就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我们并不是苦大仇深的形象,而是‘知违约还坚持违约’的形象。所以,法院如果判了我们输,能看懂里面关节的社会公众压根就没几个。法院不用害怕群体民意,也不用害怕道德风险。如此一来,再加上苹果势力庞大,我们输掉就很正常了。”

法理要想左右庭审的胜败,这当然是应该的。但牛人都懂得要借势,应脖子靠法理的同时,你总不能同时既得罪民间朴素道德、又得罪有钱有势的巨头。

而冯见雄今天的所作所为,就是既得罪了巨头,又得罪了朴素道德。

这样,法官想绕过几条没有什么司法化实践先例的笼统、原则性法条,判他输,阻力和压力就很小了。

毕竟没人帮冯见雄说话么。

同时,审判方还禁止了他在公众舆论场合解释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这样一来,他通过微博公知大V们解释背后原理的路子也堵死了。

三重BUFF和DEBUFF之下,审判方的倾向是可以预测的。

几个人回到屋里,各自脱了外套,在沙发上坐下。

“那我们怎么办?”马和纱给大家倒好茶水,急切地问。

“等。一审输了,还能上诉。我们争取在二审拿下就行。”冯见雄智珠在握的样子。

“二审我们就有优势了么?”马和纱依然不懂,想不通为什么要期待二审。

“相对而言,有些优势吧。这个案子,相对而言属于比较适合靠二审翻盘的那类。”旁边的虞美琴,一边整理包包里的卷宗,一边分析道,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如果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那按照《民事诉讼法》是必须发回重审的——这个制度的法理原则相信你也知道了,就是防止一方在二审才提出新证据、搞证据偷袭。

但是,与之对应的,那就是二审中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只是发现一审法院对于法律条款的适用、归纳有问题,那就可以直接改判,不用发回重审。一言以蔽之,就是‘事实判断都对、只有价值判断错误’的案件,二审就直接改判了,判完就彻底终结了。

我们这个案件,对于你的行为、事实的认定,其实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分歧,事情就是这些事情。所有的分歧,都集中在‘定性’上,也就是价值判断和法条适用、法条解释。因此,二审只要能翻盘,就直接是决定性的。

其次,因为这个案子存在一些很纲领性的《物权法》总则法条,此前都没有被司法实践化过。如果是省级高院二审,遇到这种问题,是有权直接向最高院去函请示、请求最高院给出条文解释的。因此,只要这个案件成了最高院直接回函解释的案件,那么未来一切的申请再审等可能性也基本上彻底堵死了。请到最高解释后赢苹果,那就是绝杀。”

“那么,有把握请到最高解释么?总觉得这种小事,很难啊。何况,又如何把握最高解释的走向呢?这个根本不可控。雄哥连公开阐述自己的观点都被禁言了,不能乱评论的啊。”

马和纱自言自语着,眉头愈发紧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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