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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如果那个冯见雄够笨的话,这样就行了。如果他有我这么聪明,知道一切,会换位思考。那么,他可以在苹果贸易(沪江)得到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让马和纱停止侵权、删除一切显示侵权的微博,偃旗息鼓。
等我帮你提起诉讼的时候,他就可以以‘可能的侵权行为即使发生时,也不是在苹果贸易(沪江)拥有权利的期间发生的’,然后以‘起诉主体不适格’为由,申请驳回起诉。所以,你还是得赌,赌我想到的东西,冯见雄想不到。”
这显然是一个很危险的赌约。
拉蒙德思之再三,放弃了。
或者说,他决定还是把华夏这边的情况,上达天听,由上面定夺吧。
“我再请示一下美国那边。”拉蒙德说话时,声音一度枯涩,似乎声带都黏住了。
杜丘明露出一副同情的表情,内心却是暗暗得计:哼,哥从来不需要告诉客户“这事儿做不了”,永远都是客户发现备选解决方案成本更高,然后主动选择我一开始给出的路的。
这,就不能怪哥了。
……
没有人知道大洋彼岸后面几天发生了什么,也没有知道这种说起来不大、但谁也不愿意承担决策责任的扯皮,最后为什么会在某一天被暴君乔布斯亲自瞥到一耳朵。
反正,一番博弈之后,从大洋彼岸传来的决定是:授权没问题,就让苹果总公司作为起诉主体好了。
速战速决就好!
杜丘明拿到全部所需的委托资料时,差点儿兴奋得跳起来。
在四九城的知识产权法律界混了二三十年,终于接到了一桩苹果公司这样级别的全球前10强公司的委托!
他人生的最高光时刻,终于来了!
虽然官司的内容,只是一桩稳赢的、控诉对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侵权的小官司。
多年以后,当他悔恨地想起这一刻时,才发现,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其实成了帮冯见雄的超强AOE输出魔法引怪的角色。
那画面感,俨然就是那残阳凄切的血色修道院中庭里,一个战士浑身瘢痕伤口、拖着几十个食尸鬼/怨灵蹒跚前行(还有奶骑在旁边奶)。
然后,草丛里突然钻出一个奥爆术天赋点满的法师,一堆瞬发奥爆术洗地清场。
只可惜,这个引怪的战士,和清场的法师,并不是一个队的(嗯,虽然这种情况在WOW里不可能出现)。战士的本意,也仅仅是希望法师被食尸鬼们撕成碎片。
废话少说。
短短一周之后,做好了初步的准备工作,杜丘明带着自己的团队,亲自奔赴金陵,递交了一份起诉状。
金陵市中院民事庭的相关立案工作人员,一看委托书上那昂然的苹果抬头,几乎是立刻高度重视,拿出了给洋大人办事的效率,一切加急。
不过,不管杜丘明多么郑重,法院如何上心。马和纱或者说背后的冯见雄,似乎并没有太重视这事儿。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并决定立案后,应当在5天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应该给出答辩状。
当然,法律也没规定被告人不交答辩状的后果。只是说,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应诉,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也就是说,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不上心、不搭理,什么都不干,法院也得等满15天,然后才能安排首次开庭、通知双方。
因为是给洋大人办事,本来法定给法院的5天,法院方面只用了1天——据说连顺丰快递都没敢用,怕耽误。而是让两个工作人员,亲自开车去仙林大学城,找到金陵师大的校区,然后打听了马和纱的动向、亲自等她下课,在教室门口堵人,把起诉状的副本交到妹子手上,让她签押。
他们还口头建议马和纱尽快答辩。
这服务态度,实在是太好了。
可惜,马和纱并没有提交答辩状的意思。
她随手看了一眼,就丢着。
让对方等15天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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