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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也不怕对方调解不成后翻供。因为对方在调解前承认的一切事实,都是已经记入庭审记录、要双方签字确认的。
就算最后调解了金额不能一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也会根据此前已经判定好的事实部分,自行补足“价值判断”的部分,依法判决该赔多少钱。
“可以,我方接受调解。”
本以为好歹要审一个上午的内容,居然20分钟就搞定了。大家还能省出三个钟头,回去打《魔兽世界》呢。
当然,袁法官是不可能那么堕落滴。
她略微查询了一下后面的庭审计划,决定把本该放到第二次开庭时才处理的问题提前。
看过律政片的人都知道,一个案子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一次开庭就审完的。
在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见的就是事实认定部分至少开一次庭、法律适用和价值判断部分认定开一次庭,然后最终宣判的时候再开一次庭(很多时候宣判之前的合议都是要花费比较长时间的,法律适用辩论完后合议几分钟就当庭宣判的情况比较少。)
这个案子里,本来是打算把“审理赔偿金额”部分的内容放到第二次开庭的(如果事实部分第一次开庭就审清楚),现在自然是被提前了。
……
在起诉书上,冯见雄当初写的索赔金额是800万。
这个数字当然是瞎写的,或者说,只能勉强附会出一个来源——
当时,冯见雄是用“松鼠果业于2008年10月的玛仁糖销售额接近2000万元,11月起,因为优品铺子的宣传侵权、推出混淆产品,导致松鼠果业玛仁糖销量下滑跌破1000万元。且预期后面几个月侵权持续期间,这种销售额挤占都会持续存在”这个借口,随口捏造了一个800万的索赔额。
松鼠果业家的切糕,纯利润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只要证明对方的侵权混淆和商誉败坏,可以造成2400万的销售额减少,就能构成800万的侵权损害了。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纯粹为了给法院多交诉讼费、换取法院多走心早点开庭的数字。事实上完全经不起推敲。
因为哪怕没有“优品铺子”的宣传混淆和侵权,松鼠果业的切糕销量风口本来就是会过去的。
连冯见雄和田海茉当初私下核计的时候,也认为优品铺子的侵权,实际上只导致了“松鼠果业”在11月份的实际销量下降了两三百万、纯利润损失最多100万。
此后几个月,如果侵权还在继续(或者说侵权的影响力还在持续),每个月的实际损失也会因为时效而递减。
最终实际损失有200万就算不错了,300万算逆天。
如今,既然要直接主持对方承认事实部分后的赔偿金额调解,这些数字问题自然变得敏感起来。
冯见雄也知道,对方肯定不可能傻到认账800万的起诉书金额,哪怕是他自己,也愿意在稍微讨价还价一番之后,就砍掉一半要价,体现一下自己的诚意。(毕竟800万这个数字稍微一辩论就会被戳破)
当然,这种让步不能一蹴而就,否则会让人觉得你可欺,谈判技巧太傻。
稍微唇枪舌剑了几分钟,冯见雄状似诚恳地给出了一个新的价位:暂时要求对方赔偿600万。
已经自己减掉200万了。
他等着柳洋还价。
“被告,请陈述你方对于赔偿金额的意见。”袁法官给冯见雄压了压价之后,自认为对被告方已经仁至义尽了,便端着架子问被告的意见。
调解法官么,总归是要让原被告双方都觉得他是自己的恩人。
这时,一直没有表现出一个大律师该有素质的陈德炳,终于露出了锋芒:“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愿意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并且赔偿原告20万元经济损失。”
“他说什么?才20万?”马和纱一脸震惊,看着冯见雄,觉得不可思议。
冯见雄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冷笑道:“果然是想放弃前期抵抗,给法官一个好印象,然后诱敌深入在这里做抵抗。呵呵,我大致上知道他想说什么了。”
他正在那儿给马和纱解释,对面的陈大律师已经开始向法官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当初侵权滥用原告方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材料时,确实得到了一定的不当得利。
但原告方对这种不当得利,以及原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数额的界定,完全不符合事实——据我所知,原告方当事人道德败坏,最近以传媒界的潜规则和性丑闻著称于世。因此我方使用原告方相关宣传材料的得利,并没有原告方宣传的那么多,请审判长注意到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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