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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黛丽是八十年代末出国的,当时毕岚才8岁,当时的中国刚开始改革开放,当时的国人刚刚开始走出国门,当时刚刚走出国门的国人向国内亲友散发革-命宣言: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生活是怎么样的水深火热,中国跟国外差异是怎么怎么的大,因此他们要发扬无产阶级的革命大无畏精神,留下来艰苦奋斗,以拯救帝国主义人民为己任,争取早日同化。于是一传十,十传百,于是没出国的人都想出国去体验一下资本主义的水深火热,都想当一回救民于水火的中国英雄,于是当时迸发了学英语热,出国热,尤其是在上海,但是想出去的人多,能出去的人少,能出去的一般都有海外关系。
吕黛丽是靠在美国的舅舅资助出国的,舅舅为了报姐夫当年给他十根金条,助他流亡的大恩,一心想扶助姐姐的子女,但是他在美国也不过一中产阶级,能力有限,而且因为文化大革-命的缘故,姐姐的五个子女中,除了长女吕黛丽是高中毕业,下面几个小的,都文化程度极其低下,想帮都困难,于是娘舅就把这个大外甥女办到了美国,出钱出力让她在美国读完了大学。
吕黛丽是在美国的大学里遇到她的第二任老公崔振士的。崔振士是福建人,也是靠亲戚出国的,靠的是他姑姑。翟振士跟吕黛丽年龄相仿,相貌都长得不错,都是从中国来的,都曾经是黑五类,都当过知青,都在中国结了婚,都有子女,都是靠亲戚出的国,都寄人篱下,都想在美国落地生根,都想在美国扎根后,再回头拉扯自己还在中国的子女,帮助还在中国的家人,都知道自己的雄心壮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十二分的艰难,毕竟年过30才出国,年龄偏大,语言不通,家底全无,在异国他乡为生存而挣扎谈何容易......崔振士和吕黛丽有很多共同语言,而且那时,大学里黄面孔真的不多,几乎找不到第三个。
吕黛丽跟崔振士出国时都没离婚,都是后来自己没回国(绿卡没到手,不敢回国),靠家里人走关系开后门,把缺席情况下把离婚手续给办了的。
毕岚对父母的离婚,并且分别再婚十分理解:
老爸老妈本来就感情不合,从云南插队落户返城时,凭毕岚爷爷家的地位,如果想安排儿媳妇在北京工作,那是小菜一碟,但是两人选择了两地分居,一个在上海,一个在北京;后来毕岚老妈出国,两口子更是再见遥遥无期。夫妻分居时间那么长了,感情自然淡漠。婚姻名存实亡了那么久,离婚也算是水到渠成的结局。
而且,就算他们两人本来感情好,老妈想把老爸也奋斗到美国来,也是谈何容易。老妈出国后,得先读书,再工作,再攒钱,再奋斗全家移民,对老妈来说固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多半要半途而废;老爸恐怕也不见得肯放弃在中国的*身份,中央机关的铁饭碗,跑到美国来重新读书,找工作,奋斗来奋斗去,吃二遍苦,受二茬子罪——毕岚老爸也就高中毕业,那么一大把年纪再到美国来接受第二语言的高等教育,那可真是吃饱了撑的。
毕岚尊重父母的选择。毕岚认为,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生活的现实上来说,父母离婚再觅人生伴侣,都是对他们自己和对方的人生更合理,更容易,也更负责任的决定。父母两人的人生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都因为离婚再婚而提高了,当然,毕岚是在里面唯一没有获利的一个。
好在,就毕岚本身而言,父母离婚对她的生活并没有造成进一步的损失,离婚前,毕岚就既不跟老妈生活,也不跟老爸生活——毕岚是外婆和爷爷奶奶养大的;离婚后,爸爸还是自己爸爸,老妈还是自己老妈——部分原因也是父母离婚再婚后都没有再生育,她依旧是两人唯一的女儿。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但是他们跟毕岚的血缘关系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毕岚能理解父母的离异,但是很久以来她一直不能理解老妈跟继父崔振士的婚姻,老妈干嘛要跟这么个中国猥琐男结婚,而且怎么会这么多年,居然没离婚。要知道,吕黛丽跟崔振士结婚这么多年,除最初几年外,后来完全是AA制的,子女,财产,都是你的归你的,我的归我的,彻底门清。所以离婚时手续利落的很,自己填表就行了,省了一大笔律师费。
毕岚一直都怀疑,这两人有感情吗?貌似没有,那他们还凑一起干嘛?找虐,还是......犯贱?
毕岚讨厌崔振士,从心底里鄙视这个继父,顺便把继父的儿子,继父的老妈一起鄙视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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