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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桐的新工作说起来似乎很简单。他跟着前辈同事“老游”学习一天,就掌握了关键。

走街串巷、登门拜户、抄表征费、开出收据,虽然琐碎,却没什么繁难,懂四则运算就行。

收费科对每个抄表员负责的区域做了划分。胜山办事处包括晋桐在内,仅有专职抄表员三名,负责收取县城的电费。而周边乡镇,则由公司在当地的电工兼职收取。反正那些地方用电少,工作量不大。

电费是按月收缴,抄表员最忙的几天是月底。但每个月都会有人因事错过上门收费,所以平时还要补充收缴。

公司的员工制服是浅蓝色,款式模仿军便服,左胸前缝了个小布条,上有“兴辽电力”四个小字,不算丑,也谈不上漂亮。这身制服对普通人的威慑力当然比不上巡警,但也非小老百姓能随意无视的。

只要披了这身皮,抄表员就能轻易敲开居民家门。多数时候,工作不存在难度。

麻烦的是,总有人故意拖欠。这其中分为两种,一是日子拮据的小民,二是用电大户的工厂。前者是真缺钱,后者大约是不占便宜心里不舒服。

根据《东北电力管理条例》,用户拖欠电费一个月以上才能断电。一开始,他们往往乞求通融,或者干脆要求抄表员过几天再来,这样一天天拖到下个月底,抄表员以断电威胁,这些人才会补齐上月电费,继续把本月的拖下去。

对公司来说,只要用户最终缴费,拖延个把月不算什么,但对抄表员来说,就相当头痛了。用户的拖延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还影响绩效考核,对评选优秀职工、升职加薪有很大负面效应。

这些麻烦还是小事,最讨厌的是屡禁不止的偷电。公司内部章程规定,每个抄表员必须了解两种最常见的偷电方法。

一是,外接线路绕开电表,让电力直接入户。对此,公司有固定排查,抄表员登门也会随机抽检。

须知,偷电金额无论有多小,都会被《大齐刑法典》认定为盗窃罪入刑。这种方法容易被发现,风险很高。

另一种就极难查证了。这个时代的感应式机械电表很容易做手脚,只需要一块磁铁就能轻易调节电表走字快慢。

这就要求抄表员对用户家用电器的数量、类型、功率、使用习惯有大致了解,能够快速估算出用户的用电量,与电表显示数字对比。

所以,这份工作又不那么简单,除了牢记公式进行计算,还得有良好的交际能力,可以通过察言观色、打探了解每一家的实际用电水平。这是一个尽职抄表员应有的素质。

不过,“老游”对晋桐说,如果想捞油水,这些漏洞反而是下手的机会。经验丰富的他可以轻易操纵电表数字,从中捞取好处。

好处可能来自用户的“感谢”,也可能源自用户的“无知”。

但老游还说,无论怎么操作,都有一个限度,不能过分。每户用电量都是固定的,浮动区间不大,太高太低都容易被投诉、或被公司审计部门发现。

所以,此中油水有限得很。

这些关窍,办公处主任吕青心知肚明,但他更知道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但凡抄表员不太贪心,他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管了。

跟随“老游”实习三天后,晋桐终于独立上岗。因为是下半月,离月底又有些日子,事情不多。主要催缴工作只剩一项,路灯费。

第一次知道路灯费这回事,晋桐非常吃惊。他两世为人,无论哪个世界都没听说路灯还要跟居民收费的道理。

一开始他以为是兴辽电力自作主张,滥用名目乱收费。私下请教吕青才知道,这竟是几十年前遗留下的历史问题。

原来,当年太祖鼓励发展电灯公司,徐国公主动为陛下分忧,在东北搞电力大YUE进。可发电机买了,电厂建了,用户在什么地方?公司去跟谁收电费呢?

陛下也知道推广电灯,需要经年累月的辛苦营销。在电线扯进千家万户之前,总不能眼睁睁看着电厂闲置,有电输不出去,让徐国公这等忠臣赔掉底裤吧!

所以,伴随这一波电厂建设高潮,东北大大小小的城市纷纷掀起电力改造大潮。

首先是政府部门用上了电灯,其次是学校、医院等财政拨款机构告别了煤气灯,最后就是路灯这种市政工程。那段时期还有地方政府以电费补贴名义给政府雇员发福利,鼓励公务员自家装电灯。

如此一来,徐国公的电灯公司有了基本保障,不用担心亏本,后期发展也顺畅不少。

但电力改造归根到底是地方政府出钱。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这么一笔持续性的开支,总得寻摸个地方找补回来。

政府机构的电费,不好直接摊到老百姓身上;学校、医院的用电自个儿向兴辽交钱;至于路灯么……方便了小民出行,尤其是左近的居民商户受益尤大,收点钱不过分吧?

于是,各地方政府,比如胜山县向兴辽支付路灯电费的同时,还安排巡警在路灯安装段每月收一次“路灯费”。

商号分成甲乙丙三等,每月按1元、7角、5角纳费;民户也分三等,每月收4角、2角、1角。

这还不算完。

路灯的存在,行车者便利最大。所以县城马车行、黄包车行得按每辆车月费5角收费。普通居民家有车,也是同样标准交钱。不交钱也行,晚上别出门,出门就有巡警扣车。

如此“横征暴敛”不仅收回了电费,连维护成本也赚回来了。(作者注:民国实事,略有改编)

但此时已“维新更化”数年,大齐民智渐开,百姓心中有了“政府职能”、“公共服务”的概念,路灯费的合理性没多久便遭到广泛质疑。不仅是东北,全国各地的报纸都喜欢拿这事作伐子,探讨一些敏感的政治话题。

日子久了,各地政府也觉得为了一点小钱搞得颜面无光,十分难看。可不论如何难看,电费不能不缴,于是几年后,东北再也不见巡警收电费的场景,各地政府都把路灯费承包给了兴辽公司。

兴辽的抄表员代收路灯费,收齐后上缴至本地政府部门,政府再向兴辽缴费。

之所以要政府过一道手,是因为第一,路灯费本质是行政性收费,不是电力公司向市民出售市政服务;第二,抄表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收费,也不能给路灯断电,兴辽为了保持名声,又要求下面不要催逼太过,所以草民们往往拖欠路灯费半年、一年甚至数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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