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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小说中陈捍东的发小刘征也是贯穿始终的一个人物,篇幅虽然不多,但每一笔都赋予了重要意义。他是社会接受的异性恋,他有妻有子,他为人正派,他有陈捍东这样的朋友,也容忍这样的朋友“不正派”。刘征在某种意义上是理想化的陈捍东,即陈捍东理想化的人生就应当是刘征这样。小说中仓库失火,刘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陈捍东却听从了蓝宇的建议,没有开除刘征反而打起感情牌,收买人心。这件事让我们看到蓝宇对陈捍东的影响,此时两人感情基本稳定,蓝宇对陈捍东由迷恋发展成依恋,陈捍东也逐渐了解蓝宇、喜欢蓝宇、虽然他不愿承认但事实上他也开始佩服蓝宇、迷恋蓝宇。

小说作者北京同志(又名灵慧、筱禾)曾在同志网站爱白网的专访中说过:“用捍东展示人性,以蓝宇寄托理想。”因此她不吝笔墨地表现蓝宇的聪明、勇敢、纯洁、真诚、坚定,再以此反衬陈捍东的世俗,这比理想化地架空主人公要高明得多。

二、谁比谁更仁慈

因要通过蓝宇寄托理想,由是蓝宇被塑造得几近完美,而借陈捍东展示的人性又是那样残酷势利,种种这些都成为作者酝酿悲剧的酒曲,理想终会破碎,完美定被撕毁。

小说中明确显示出陈捍东和蓝宇截然不同的价值观,陈捍东信奉金钱万能,就连规避同性恋这事,他都坚信用钱就可以解决。在他眼里,蓝宇不接受他的钱是假清高。小说结尾处刘征直言以前瞧不起蓝宇,其实这也是陈捍东对蓝宇最初的感觉。陈捍东与蓝宇发生关系后,因对蓝宇还算“满意”,所以留了两千元给他。本来想留三千,可怕他今后狮子大开口,于是只留了两千,说到底这两千也比之前说好的价多了一千。在这件事上可以看出陈捍东太知道这世上金钱交易的游戏规则。

随着和蓝宇的相处交往,陈捍东也渐渐意识到蓝宇是与他们完全不同的另一个存在——他完全不理会陈捍东一直遵循的规则,甚至时时违背陈捍东所熟知的这些规则,于是陈捍东心理开始不平衡。蓝宇越是勤勉努力陈捍东越是愤恨嫉妒,于是他给蓝宇买名牌衣服,给他大笔的钱,用了一切讨好女孩儿的办法收买蓝宇,虽然蓝宇暂时妥协了,但陈捍东知道他的金钱腐化并不成功,蓝宇并没有屈服,他的让步只是为了让他陈捍东高兴。直到陈捍东听说蓝宇把他送他的那套别墅卖了之后,他心里总算获得了一种诡异的平衡,征服的快感。然而这种快感并没持续太久,陈捍东很快就知道蓝宇卖房所得巨款最终还是花在他陈捍东身上时,他心里的失衡瞬间成倍剧增。而在何时知道这件事上,小说和电影做了不同处理。

电影中蓝宇去世前陈捍东就知道蓝宇用卖了房子的钱救他,而原小说则将其处理为陈捍东在蓝宇去世后得知。仅仅是时间顺序的简单调整,却反映出关锦鹏导演的仁慈。小说中的陈捍东在蓝宇死后的难以释怀绝对比电影中的强烈,因为小说作者给予陈捍东太多的遗憾。遗憾那天早上蓝宇出门时主动亲吻他,他敷衍了事;遗憾母亲在蓝宇去世后居然表示出对于蓝宇的接受和认同;更为遗憾的是他信奉恪守的生存准则彻底输给了蓝宇,并且永无赢回的可能。这种遗憾必将纠缠陈捍东整个后半生,太过深刻,无法忘怀。可见原作者是既让蓝宇悲剧地死去,同时也没给活着的陈捍东留下太平日子。

也有读者持不同意见,因小说开头和结尾都明确交代了蓝宇死后陈捍东又投入了一场婚姻。可是让陈捍东回到异性恋的轨道上就真表现出作者的仁慈吗?笔者认为并非如此。七年多的恋爱让陈捍东知道他离不开蓝宇,他就是同性恋,他甚至认为他可以和女人结婚就可以和蓝宇结婚,所以蓝宇死后不可能出现陈捍东在前页还痛断肝肠,翻一页就云淡风轻地再婚生子。观众在感情上也无法认同这样的设定。此外,去掉开头和尾声,是陈捍东对蓝宇由迷离到迷恋的一个完整过程,若加上后来他与女性结婚并获得宁静生活,无疑是让一切回归原点,凭空画一个圈——只有记忆的边线,中心空空如也。陈捍东最后的娶妻生子若有什么内涵,那可能只是要表明蓝宇的死毫无意义,因为理想无须死亡,人性本来如此。

电影《蓝宇》则模糊了陈捍东再婚一节,给观众留下自行想象的空间。就艺术处理上来看,关锦鹏导演这样的设计似乎更为妥帖。可是让不婚的陈捍东余生都困在感情的囹圄中永无出头之日,似乎也不是特别仁慈。这就陷入了一个“子非鱼”旁观者也辨识不清的困境,于是也就有了电影那样的结尾——没人知道那个汽车驶过工地上蓝色建筑挡板的三分钟长镜头将陈捍东带向哪里,是一直困顿还是冲出去也是一片荒芜?更为残酷的是今后无论走到哪里,只要一抹蓝色出现,陈捍东就再也不能无动于衷,只因为他曾迷离过,他曾迷恋过。

三、谁比谁更自由

若拿网络小说的传阅与影视片发行做比较,不消说,网络小说所受限制远不如影视剧那样严苛。也正因此,网络小说中的**描写俯仰皆是屡见不鲜,而影片中则需斟酌使用,稍有不慎就会被定义为**片、三级片。因有正面全裸镜头,《蓝宇》也被列为三级片。遗憾的是关锦鹏导演并没有很好的利用全裸镜头展示什么深刻内涵,反而避重就轻地一味强调不是在拍三级片。当然,关锦鹏这样的强调也并非全无道理,因为就当时来说,原小说中大量的描写两个男人的**场面确实有些惊世骇俗令人难以接受。

2001年,《北京故事》以《蓝宇》为书名,经由台湾的出版社正式出版。在小说的后记里作者提到了创作初衷——当时网上的那些艳情故事实在不敢恭维,还不如自己动手创作。由此不难看出,作者在写作之初还是确定了一个简单的“准则”,即超越某些低级趣味的官能文字。这就需要作者在写作之前精心构思合理安排,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艳情故事”不落俗套。日本小说家渡边淳一在其作品《失乐园》中的序中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是非常有意义的行为,是情爱的终极表现。如果两者非常融洽,那么他们的爱会得到升华,所以这个意义上,它非常重要不可或缺。关键在于,你是以一种非常拙劣的文字去渲染**,挑逗读者,还是以一种比较高雅的文字去冷静地描写人物的心理变化,这有本质的区别。

就《北京故事》中的**描写来看,作者基本避免了毫无意义的宣泄,而是经由**升华感情,在**中表达这对同性恋人的思念、爱恋、迷茫、绝望,每一次传达的讯息都不尽相同。唯一与渡边淳一这段话不相符的可能是作者既没有用拙劣文字渲染**,也没用什么高雅文字,她只是如常的记述与描写。电影不如小说自由,因此小说中**场面传递的种种情绪在电影中只能另寻出路。

因为审核或上映等原因,电影中删减的除了激情戏,还有政治戏。虽然原小说并没有正面写**,但是作者利用这场风波很好地为他要讲的同**作出了注解。这表现在:第一,事件之前作为学生的蓝宇和作为商人的陈捍东有这样两句对话:

——你们这种人,才是国家的蛀虫呢!

——这亏得不是“文革”,要是“文革”,你还不把我揪出去游斗。

这两句对话绝不是爱人间寻常的打情骂俏,而是隐晦地告诉我们,在这场风波中陈蓝是相互敌对的两派。联系前文,我们就可知道这才是蓝宇不接受陈捍东财物的真正原因,更为重要的是,这表明两人的同性恋情不只不能对社会、对亲人公开,甚至无法对自己的良心公开。

第二,陈捍东和蓝宇这对恋人拥有独立人格,在爱情中平等共生。这话译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即是同性恋人也可以和异性恋一样,相敬如宾举案齐眉。陈捍东劝说蓝宇不要去广场凑热闹,蓝宇却始终坚持自己的决定。于是陈捍东生气地自嘲——“这就是喜欢一个男孩儿的好处!”这是文中为数不多的拿同性恋与异性恋比较的情节之一,具体地反映出这是两个男人的爱情,不是“性别倒错”,不是谁掌控谁,也不是谁依附谁。

第三,蓝宇回来后当天凌晨两人发生关系,蓝宇是用“性”证明自己还活着,陈捍东则用“性”来宣告自己深爱蓝宇,不能失去蓝宇。这是爱情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陈捍东身份认定的第一个转折点。而电影却只是将这场风波变成促使二人重归于好的契机,演绎出些许《倾城之恋》的味道。这也许是导演的仁慈,可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导演拘泥于卿卿我我的儿女私情,于社会历史事件的结合上显得不够自由。

从他的迷恋到他的迷离,从《北京故事》到《蓝宇》,从网络小说到电影,从一个内容完整的故事到情节支离破碎的画面堆叠,谁好谁坏不能只看什么文学奖什么金马影帝戛纳入围,我们应深入内里探寻这其间的得与失。此外,我们也不要局限于这部小说某部电影,因改编早已成为文学与影视剧相互转译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这种改译必将更加频繁更加深入更加宽广。我们鼓励自由创新,大胆发出自己的声音,但如果在表达自己的同时还能赋予作品一些现实意义与艺术价值,那无疑是一抹亮色,为作品平添不一样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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