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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见范建陈述完毕,依旧面无表情,问:“有请当事人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李应龙站了起来,微微颔首,转身一圈,致意结束,他转头面向审判席,铿锵有力地说道:“首先我陈述一下本人拙作《神州夜话》的创作背景和具体情况,为了编撰这本书,我花了十年的时间,走村串户,寻访高龄老人,收集整理,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但我知道,写文章就跟做人是一样的,我们需要严谨的态度,所以,成型后我并没有主动出版。”
“桃花村出土石板,上面惊现离奇符号,疑似文字记载和符箓图案等,我认为这是上古神话中的镇妖封印,因为这刚好和当地上古传说相吻合,于是我把我自己的想法编撰进入书中。为了取证这些材料,我可是基于桃花村、金鼎镇乃至河西县相关部门同意后才采样的。因此,我的《神州夜话》火爆,绝不是因为一块封印石板,而是因为我的严谨态度和辛苦付出。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谓的投机撰稿牟取暴利之说,并收回其所谓的我触及《文物保护法》的荒谬之词。”
“其次,我想说说这块镇妖封印石板的归属问题。从石板离开桃花村那一刻起,我就没有想过要将其据为己有。送到河西县后,我也没有将其纳入私人空间,而是转交给河西县文物局,从研究至今,镇妖封印石板一直存放文物局保管室,这......文物保管室管理员老秦可以作证,文物局保管室相关记录也可以作证!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诬告予以驳回,所谓的请求予以驳回,并要求原告对本人本次出庭的相关损失予以负责!”
李应龙这一番答辩,说的头头是道,还反击了原告,端的是厉害非凡,一直旁听的李雪对爸爸的表现在心里一遍遍地叫好!
而另一边旁听的白如玉和何玉梅,紧紧相依,他们知道,请著名的民间律师范建来状告李应龙,这是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的,就算李应龙的答辩词说的太好,也不能洗脱他的应有罪名!
审判长当即对原告和当事人陈述的事由和依据做了简单的归纳,并将双方的焦点请求最后明示了一遍,这才又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下面我宣布,请原告被告双方分别出示证据,人证的请做详细陈述。”??
原告方的证人乃杂志编辑和电视台记者,他们都做了充分的陈述并提供了相关报道的杂志样刊和视频。
被告方证人老秦,也提供了文物局保管室的相关记录复印件和图片,也做了有力陈述:“封印石板自从来到文物局保管室以后,我们一直保存完好。就在昨日收集入庭所需材料时,这才意外发现那镇妖封印石板不翼而飞,而整个保管室也完好无埙。还好,就在今早上,我们接到电话,神秘失踪的封印石板,并没有丢失,它已经完好无损地出现在桃花村伏龙洞景区的迎宾厅里!所以,我作证,至始至终,李应龙先生从来就没有占有过这封印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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