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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于嘉禾喝了酒,不好开车,我两就携手一块压马路了,俨然像一对学生情侣档,还是那种腼腆型的。并肩一块走着,中间隔了一个拳头的距离,就这么规规矩矩的走着,半点也不染指对方。若是以前,我一定是贴着于嘉禾走的,双手牢牢的抱着他的手臂。
他说他不太喜欢拉手,因为手掌容易出汗,黏糊糊的不是很舒服。初初恋爱的时候,我还是有些难过的,因为他从来也不拉我的手,偶尔我扑上去紧紧攥着他的手时,没一会功夫他就会挣脱开。后来他告诉我不喜欢,我便改了方式,曾经跟小弟弟拉手的时候,因为他手小小的,我便伸出一根手指让他捏着。
然后我就把这个方法套用在了我跟于嘉禾之间,他觉得拉手要出汗,那我们就勾手指。就这样,勾手指也成了一种习惯,天气热的时候,我们就勾手指,天气冷的时候,我就抱着他的手臂,总之是要粘着他的。
可现在,他忽然伸手攥住我手的刹那,我却条件反射挣脱开了。
他顿了一下,抬手看了看自己空空的手,看了我一眼,忽然像是想起什么,勾了一下唇,冲着我伸出了食指,道:“忘记了,我们是勾手指的。”
看着他伸出来的手指,骨节分明,指甲修的很干净。我愣了一下,脑海里闪现了过去的一些事情,手掌心微微发烫,过了好一会,我才笑着拍掉了他的手说:“我手汗太多了,就这么走一会吧。”
“也好。”他的手指在半空中悬了一会,才慢慢的收了回去,点了点头,转身继续往前走。
这回他走在前头,我落后一步,跟在后侧。法国餐厅附近就有步行街,一条路上多的是各种各样的小吃和各种各样的精品店。整条街上,最吸引我的莫过于蛋糕店和巧克力店了,等逛完整条街,手里已经领着好几个袋子,也就买了一些口味各异的蛋糕布丁,又买了各种牌子的巧克力,好多都是平时梁景拿出来吃过的。我是不太喜欢吃甜腻腻的东西的,可每次梁景当着我的面,很享受的吃这些玩意儿的时候,我就好奇,所以渐渐的又养出了个臭毛病,路过蛋糕店就像买点什么,路过巧克力店就像买点什么。
一来二去的,家里冰箱里,也存了不少巧克力。蛋糕放不久,到了一定的时间,就需要清理干净。
于嘉禾见我一下子买了这么多,不由好奇的问:“你以前不是说吃不了太甜的东西吗?”
我无畏的耸耸肩,“又不是给我自己买的。”
我没告诉他这是给谁买的,其实我也不知道是给谁买的,只是看到这些东西就会想起梁景,想起他,就想买。大约奉承他养成习惯了,只要能跟他联系在一块的东西,我都想拿过来讨好他,也不知道为了什么。
隔日,我就领着一袋子巧克力进了梁景的办公室,放在了他的办公桌上,说:“我昨天路过巧克力店,你说这个牌子的巧克力挺好吃的,就帮你买了一些,别说,还挺贵的。”
我这三天两头的老是闯他办公室,他也开始见怪不怪了,一边应对我,一边做事,还抽空抬眼看了看我放在桌子上的巧克力。
“你那么闲的话,在市区帮我找个房子,大小适中,精装修也没关系,我想一个月之后能入住。”他伸手拿了一盒出来,拆了就直接吃了一颗。
“嗯?你不是跟你外婆一块住吗?”
“上班不方便。”
我走到落地窗边上,将百叶窗拉了起来,一眼望去全是高楼大厦,微微眯了眯眼睛,道:“梁景,你还记不记得一个叫做宋倩的女明星。”
从对面大厦窗户反射过来的光线刺的我睁不开眼睛,一如当初我被警察押着走出宾馆,那些对着我猛拍的闪光灯一样。那时候我被好多记者挤着,被送上了警车我都还能听到一些记者直问那是不是宋倩?
没记错的话,宋倩跟朱子秀当初是一前一后出道的,不过宋倩的运气比朱子秀好很多,年轻时候是大红了一把,后来也就稍稍逊色了一些,但在娱乐圈也算是个人物,前辈。说起来,我以前还看过宋倩跟朱子秀早年一块演的一部戏。
宋倩是女配,朱子秀嘛,女配的女配。
梁景这样的人肯定不追星,想来应该不知道宋倩是哪个。
“怎么?你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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